
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策解读截图。
人民网郑州4月17日电(记者辛静)4月16日,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《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》涉及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解读,多项利民新政集中落地,大幅降低改善型购房门槛,精准惠及全市购房群众。
此次新政最受关注的突破,是全面取消公积金贷款次数的限制。新政明确,2026年12月31日前,只要家庭名下无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余额,无论此前使用过几次公积金贷款,再次购房时,均可按首次贷款政策申请办理。
这意味着,以往“用过两次公积金即停贷”的限制被彻底打破,只要贷款结清,换房就能享受首套房优惠,实现公积金领域“认房不认贷”。
新政同步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,郑州市内购房仅核查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,辖区内无房即认定为首套房。例如市民在金水区已有住房,再到管城区购房,只要管城区无房,即可按首套房标准办理,大幅提升购房灵活性。
值得注意的是,家庭在郑州行政区域内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,第三套及以上住房无法使用公积金贷款。
利率优惠也再次升级。新政明确,符合条件的改善型住房统一执行首套房利率(5年期以上2.6%)。即2026年12月31日前,无论所购住房为二套还是多套,只要符合公积金申请条件,均可享首套2.6%的利率。
针对多子女家庭(有两个以上子女,且至少一名未成年),新政加码专项支持,购买第二套改善性住房时,结清上一笔公积金贷款后,额度在首套基础上上浮20%。目前首套最高额度为130万元,多子女家庭最高可贷156万元,同步执行首套房利率。
此外,“商转公贷款”也参照本次新政执行。这意味着,已办理商业贷款的家庭,只要符合条件,也可享受本次公积金新政红利,有效减轻月供压力。
同日,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再发通知,对借款人年龄上限也做了调整。新政规定,延迟退休的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,在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前提下,贷款到期时间男性由原来的65岁延长至68岁、女性由原来的60岁延长至63岁。
(责编:于思远、徐驰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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